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删除权等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同步推进,各单位、院系网站管理员发布师资队伍信息时,师资介绍信息需本人同意,其中个人信息的发布需打印纸质版并本人签字同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纸质版各单位存档。其中“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与确定自然人相关的生物特征、位置、行为等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手机号码等,即日起试行。
注: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许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84575005
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