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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长春人文学院教育移动应用集体决策方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和《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 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集体决策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的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育移动应用集体决策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长:吕英华

副组长:付宏政

员:张明超 钱明锐 解克兢 王守成

拟选用教育移动应用要根据实际涉及内容,由集体决策小组召集使用单位及应用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使用部门直属校级领导进行集体决策。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教育移动应用集体决策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明超兼任。

集体决策中要明确应用不得包含以下问题:

1.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2.未进行实名认证。

3.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

4.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5.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集体决策中要明确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

选用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学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