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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快讯

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 2019 〕 5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教技

厅〔 2019 〕 3 号)、《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的通知》(教技司〔 2019 〕 265 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和高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教规划〔2019 〕 17 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现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各二级单位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与教学或管理有关,要求或建议使用的APP)。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其中,使用者自主开发(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服务于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除提交使用者备案外,还需同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二、工作内容

各二级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使用者备案

各二级单位梳理本单位使用的移动应用,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完成使用者备案。

   2、提供者备案

1)各二级单位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其提供者为校外机构的,由各单位通知该应用提供商按照教育部要求,自行进行提供者备案,相关链接为: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1911/t20191122_409333.html

2)各二级单位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为自行开发(即自主开发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人开发,应用属于学校),则应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按照要求,二级单位如果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还需完成ICP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0191219—20191230

校内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对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4),于12月15日17:00之前由本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版送至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东2教学楼-315室左老师,电话8457500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ic@chsnenu.edu.cn

2、20191219—2020131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二级单位,应在20201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与信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上级要求补充其他材料,请各单位配合完成。

3、202021日以后

1)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纳入常态工作,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直至完成备案工作。

2)对已完成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各二级单位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以便完成备案信息更新。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按期进行。

2、各二级单位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联系电话:84575005,左老师。

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2019年12月19日